1.无人陪伴儿童旅客:
年满5周岁不满12周岁的无成人陪伴儿童。
乘机当天应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航班预计起飞前2小时将无陪儿童送至机场特殊旅客值机柜台办理交接手续。送机人填写服务单据时,应准确提供接送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并请接送人均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便于现场交接核对。
座位有数量限制规定,为确保“无人陪伴儿童”顺利出行,购票时须提前提出申请。
2.无人陪伴老人旅客:
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身体、精神状况良好,单独乘机的老人。
各航空公司有特殊限制规定,请在购票时提出申请。
3.轮椅旅客:
身体适宜乘机,且精神状况良好,但是行动不便,需要轮椅代步的旅客。
4.残疾旅客:
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的无正常成人陪伴或需要特殊照顾的旅客。
各航空公司均有特殊限制规定,请在购票时提出申请。
5.孕妇旅客:
乘机当天怀孕不超过32周的孕妇,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外,可按一般旅客运输,孕妇旅客应主动提供孕期证明。
怀孕32周—35周或36周(按照各航空公司规定执行)的孕妇旅客应主动提供产检证明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适宜乘机证明。
怀孕超过35周或36周(含)的孕妇旅客(按照各航空公司规定执行),航空公司不予接受运输。
6.其他特殊旅客:
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携带婴儿旅客、携带人体捐献器官旅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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