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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限制规定

常见问题 02月16日 11:26 阅读126

一、禁止旅客及机组人员携带的危险品

1 爆炸品,包括弹药(照明弹、子弹等)、爆破器材(雷管、引信等)、烟火制品(烟花爆竹、礼花弹等),以及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2 气体,包括易燃气体(氢气、天然气等)、压缩气瓶(氧气瓶、空气瓶等)、毒性气体(防狼喷雾剂、沙林毒气等)、深冷液化气(液氧、液氮等);

3 易燃液体(汽油、油漆、乙醚、丙酮、松香油、易燃溶剂制品等);

4 固体,包括易燃固体(红磷、固体酒精、发泡剂等)、自燃物品(黄磷、白磷、油纸、硝化纤维等)、遇湿释放易燃气体物品(钾、碳化钙、镁铝粉等);

5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双氧水等);

6 毒害品和传染物质(氰化物、剧毒农药、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7 放射性物品(銥192、放射性同位素等)

8 腐蚀性物品(硫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水银等)

9其他危险物品:

(1)医用氧气瓶及含有液态氧的个人医疗氧气装置;

(2)安装了锂电池的行李,电池不可拆卸且超过0.3g锂金属含量或2.7Wh;

(3)安装了锂电池的行李,电池不可拆卸且超过0.3g锂金属含量或2.7Wh;

(4)可能存在安全缺陷的锂电池,如废弃锂电池、生产厂家召回的锂电池、破损或鼓包的锂电池等;

(5)不符合下表中“装有锂电池的保安型设备”的限制条件,内装锂电池和烟火装置等危险品的外交公文包、保险公文箱、现金箱、现金袋等;

(6)含有刺激性物质或使人丧失能力的物质的物品如,梅斯气体(MACE喷雾器)、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雾器、酸性喷雾剂、驱除动物喷剂等;

(7)枪式电子干粉灭火器;

(8)泰瑟枪等含有爆炸品、压缩气体、锂电池等危险品的电击武器;

(9)平衡车、独轮车、电动滑板、风火轮、体感车、哈弗板等含有锂电池的助行器(电动轮椅除外);

(10)自热米饭、自热军粮等自发热食品;

(11)强磁化物;

(12)强烈刺激性气味物品;

(13)容易引起乘客恐慌情绪的物品;

(14)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1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运输的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和具有异味或者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托运;发现上述物品可以拒绝收运或随时终止运输;

(16)日本航线往返禁止托运苹果macbook pro。

10批准和豁免

(1)对于禁止旅客和机组携带的危险品,可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向中国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国家主管部门申请批准或豁免;

(2)示例:经始发国或过境国(如适用)、目的地国和经营人所属国有关当局的批准,允许旅客为运输具有象征意义的火种(例如奥林匹克火炬、和平火炬)而携带由易燃危险品煤油(UN1223)或液态烃类(UN3295)供气的火种灯。”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途经国家法律规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者过境的物品。

12 包装、形状、重量、体积或者性质不适宜运输的物品。

13 不属于行李的物品应按照货物运输。

二、在满足一定限制条件后,旅客及机组人员可以携带的危险品

1 限制条件包括,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需要获得首航批准、是否允许手提携带、是否允许托运携带、包装要求、限量要求等。

2 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时,液态物品应当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随身携带,与此同时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

(2) 乘坐国内航班时,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除外)。自用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接受开瓶检查,方可随身携带,牙膏及剃须膏每种限带一件且不得超过100g(ml)。在同一机场控制区内由国际、地区航班转乘国内航班,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必须同时满足,出示购物凭证、置于已封口且完好无损的透明塑料袋中、经安全检查确认,方可随身携带,如果在转乘期间离开机场控制区则必须将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作为行李托运;

(3) 婴儿必需的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后方可随身携带;

(4) 在机场控制区、航空器内购买或者取得的液态物品在离开机场控制区前可以随身携带。

3 如旅客因病确需在机上使用氧气瓶,需提前72小时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会为其安排机上氧气设备,不允许旅客自行携带氧气瓶或空瓶。

4 美国(塞班)航线粉末状物品运输要求

1) 超过 350ml(含)的粉末状物品(例如面粉、糖、咖啡粉、香料等)不得带入客舱运输。除非:

2) 超过 350ml(含)的医疗药品、婴儿奶粉、骨灰等可以带入客舱进行运输,但需检查其包装是否密封完好,有无破坏痕迹(包括裂缝等);如果包装未密封或有破坏痕迹,须确保包装内物品与包装描述一致;否则不得带入客舱;

3) 旅客购买自控制区免税店,且密封在容器或密封袋里的粉末状物品可以带入客舱进行运输;否则不得带入客舱。

三、旅客及机组人员可以携带的危险品及相关要求,见下

 

可携带危险品及相关要求

名称

经营人

批准

托运

携带

手提

携带

通知

机长

限定要求

备用电池,包括充电宝(≤100Wh)

   

 

数量不超过2块,单独绝缘包装,充电宝在飞行途中禁止使用并处于关闭状态。

备用电池,包括充电宝(>100Wh但≤160Wh)

 

*

数量不超过2块,单独绝缘包装,充电宝在飞行途中禁止使用并处于关闭状态。

含有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的轻便电子装置

 

 

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和供旅客或机组个人使用的医疗装置,其使用的锂金属电池的锂金属含量不超过2g,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建议以手提方式携带,如需托运必须断开电路,采取措施防止设备意外启动并保护设备不受损坏,必须将设备完全关闭(非睡眠或休眠模式)。每个人携带设备总数量禁止超过15台。

锂电池供电的电子装置

详见限定要求

*

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大于100Wh但不大于160Wh的轻便电子装置,必须手提携带,禁止托运。

仅医用电子装置可使用锂金属电池,锂含量大于2g但不大于8g。

锂电池无人机及类似设备

 

每人限带一台设备,备用锂电池不超过2块,单块绝缘保护,且电池容量不超过160Wh。如有特殊需求需向我司申请。

电动轮椅、助行器(锂离子电池)

 

轮椅设计为两块供电的,每块电池额定能量≤160Wh,可额外备用两块;轮椅设计为一块电池供电的,电池额定能量≤300Wh,可额外备用一块。电动轮椅中的锂电池禁止托运。

电动轮椅、助行器(密封型湿电池)

 

如果电池可拆卸,则必须拆下装入坚固、硬质包装,防止短路。

如果电池不可拆卸,须确保轮椅断开电路,电池两级做防短路保护(如封入电池盒)并牢固固定在轮椅上。

电动轮椅、助行器(非密封型湿电池)

 

建议禁止携带,如需携带,则必须遵照以下要求:

如果轮椅能始终以直立方式操作、运输,电池可装在轮椅上,须确保轮椅断开电路,电池两级做防短路保护(如封入电池盒)并牢固固定在轮椅上。

如果轮椅不能始终以直立方式操作、运输,必须卸下电池做防短路保护并直立装入坚固的硬质包装,包装必须是严密不漏、能阻止电池液渗漏,内部用合适的吸附材料填满,使之能全部吸收电池所含液体,包装必须固定在集装器或货舱内以防翻倒,并在包装外部标注“BATTERY, WET, WITH WHEELCHAIR( 轮椅用电池, 湿的)” 或“BATTERY, WET, WITH MOBILITY AID”(助行器用电池,湿的)”字样,加贴“腐蚀性”标签和“包装件方向”标签。 

名称

经营人

批准

托运

携带

手提

携带

通知

机长

限定要求

装有电池的电子香烟

   

 

必须单独保护以防意外启动,入为锂电池供电,锂金属电池中锂含量不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

装有锂电池的保安型设备

 

*

必须安装有效避免意外启动的装置

不含有第一类危险品

锂金属电芯≤1g,锂金属电池≤2g;锂离子电芯额定能量≤20Wh、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100Wh

内装气体的,不超50ml,无2.2项以外气体成分的气盒或小型气罐

不会造成机上人员极端烦躁或不舒适,如噪声、报警声等

含有密封型电池的轻便电子装置

 

 

电池电压≤12V,能量≤100Wh

必须防止短路和意外启动

电池中不能存在游离的或未被吸收的液体

最多携带两块备用电池

野营炉具和燃料罐

 

*

野营炉具和燃料罐中不含有任何易燃液体,且无燃料残留。

酒精饮料

 

   

商业零售包装。

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的,不受限制。

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24%但不超过70%的,每人交运数量不超过5L。

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禁止携带。

梳妆用品(如发胶和香水等)

 

 

旅客可携带少量自用的化妆品登机,总重量≤1L或1kg,每种化妆品限带1件,其容器容积≤100ml,并应置于独立袋中,接受开瓶检查。气溶胶释放阀必须由盖子或其他适当的方式保护,以防止意外释放内容物。

非放射性药品(包括气溶胶)

 

 

每人可携带的单件物品净重数量≤0.5kg或0.5L,总净重数量≤2kg或2L,气溶胶释放阀必须由盖子或其他适当的方式保护,以防止意外释放内容物。

运动或家用气溶胶(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每一单件物品的总净重数量≤0.35kg或0.35L,气溶胶释放阀必须由盖子或其他适当的手段保护,以防止意外释放内装物。

干冰(固体二氧化碳)

√(详见限定要求)

用于鲜活易腐食品(非受限)保鲜的干冰,每人携带≤2.5千克,包装必须留有释放二氧化碳气体的通气孔。交运行李上需粘贴干冰行李牌,标注“干冰”或“固体二氧化碳”及其净重,如果作为交运行李则必须放入具有通风功能的货舱并通知机长。

名称

经营人

批准

托运

携带

手提

携带

通知

机长

限定要求

内燃机或燃料电池发动机

 

   

易燃液体为动力的条件:

1.发动机用不符合任何类、项分类标准的燃料驱动;或

2.车辆、机器或其他设备的燃料箱从没装过燃料或燃料箱已被清洗、清除蒸气以及采用适当措施消除危害;并且

3.整个燃油系统的发动机没有游离液体,并且所有燃料管线是密封或加盖或牢固地连接到车辆、机器或设备的发动机上。

易燃气体为动力的条件:

1.整个燃油系统必须被清洗、清除蒸气并充满不易燃气体或液体以消除危害;

2.用于填充系统的非易燃气体在20℃时最终压力不超过200kpa;

3.托运人与经营人事先安排;并且

4.托运人向经营人提供书面文件或电子文件,声明已遵守所有的排空燃气及充装要求,已经对发动机进行过测试证实不易燃。

渗透装置

 

   

1.每一装置必须用与它含有的危险品相容的材料制造;

2.每一装置内危险品的总量限制在2ml,且应保证在55℃时,液体不致完全充满装置;

3.每一渗透装置必须放入密闭、非常耐冲击的管状塑料或同等材料的内包装。内包装内的吸收衬垫材料必须足以吸收内装物。使用金属丝、胶带或其他有用的材料来保证内包装的密封性;

4. 每一内包装必须装在由金属或最小厚度为1.5mm厚的塑料制成的中层包装内。中层包装必须气密封口。

5.中层包装必须安全地装在坚固的外包装内。完成的包装件应具有抗压持久性,保证任何内包装无破损或泄漏,且不致于大大降低效率:

a.从1.8米高处自由落至坚硬、无弹性、平坦的水平表面上:

包装底部平面跌落一次;

包装顶部平面跌落一次;

包装长边平面跌落一次;

 包装短边平面跌落一次;

包装三边交叉的棱角跌落一次,及

b.顶面持续受压24小时,其重量等同于相同包装堆码3米的高度(包括测试样品)。

6.完整包装件的毛重不超过30kg。

名称

经营人

批准

托运

携带

手提

携带

通知

机长

限定要求

含有冷冻液氮的隔热包装

*

用于低温下运输非危险品,且液氮被多孔材料完全吸附。要求隔热包装的设计不会增加容器压力,任何方向放置都不会液氮溢出。

产生热量的物品(潜水灯、电烙铁等)

*

发热部件、电池或其他部件,例如保险丝取下以保持相互绝缘。任何卸下的电池必须妥加保护防止短路(可采用放入原始销售包装或使电极绝缘,如用胶带粘住暴露的电极,或每个电池放入单独塑料袋或保护袋中。

含有烃类气体的卷发器

 

 

如果卷发器的加热器上装有严密的安全盖,则每名旅客或机组人员最多可带一个。这种卷发器任何时候都禁止在航空器上使用,其充气罐不准在手提行李或交运行李中携带。

化学品监视设备

*

由禁止化学武器扩散组织(OPCW)在公务旅行时携带,含有放射性物品的仪器,即化学品监视器(CAM)和或者迅速报警和识别装置监视器(RAID-M),活度不超过《技术细则》例外包装件的放射性活度限值,包装牢固,不包含锂电池。

用于操作机械假肢的气瓶

 

 

为操纵机械假肢而携带的2.2项小气瓶。为保证旅途中的需要,还可携带同样大小的备用气瓶。

放射性同位素心脏起搏器或其他植入体内的装置或药剂

 

带在身上

 

放射性同位素心脏起搏器或其他医疗设备,包括那些植入人体内或配置在体外以锂电池为动力的装置或作为治疗手段置于人体内的放射性药剂。

小型非易燃气罐

*

1.为自动充气安全设备如救生衣或救生背心配备的小型气罐:

a.每人不超过一个自用安全设备;

b.自用安全设备的包装必须防止意外启动;

c.限定为二氧化碳或其他无次要危险性的2.2项气体;

d.气罐必须是用于充气目的;

e.该设备装配不超过2个小型气罐,不超过2个备用气罐。

2.其他设备

a.每人携带不超过4个装有二氧化碳或其他2.2项无次要危险性气体的小型气罐;

b.每个气罐的水容量不超过50ml。

注:水容量50ml 的二氧化碳气罐相当于28g 的气罐。

节能灯

 

 

个人或家庭使用的装在零售包装内的节能灯。

名称

经营人

批准

托运

携带

手提

携带

通知

机长

限定要求

非感染性样本

 

 

1.标本:

a.用沾有酒精或酒精溶液的纸巾包好,然后放在热密封的塑料袋中。袋中的游离液体不得超过

30ml;或

b.放入小瓶或其他硬质容器内,酒精或酒精溶液的含量不超过30ml;

2.将准备好的标本放入一个塑料袋中,然后热封;

3.随后将标本袋放入另一个带有吸附材料的塑料袋中,然后热封;

4.将包装完毕的袋子放入带有适当衬垫材料的坚固外包装内;

5.每个外包装所含的易燃液体总量不得超过1L;和

6.完成包装件必须标明“科研标本,不受限制,适用特殊规定A180”。

医疗或临床用温度计

 

   

置于具防护性盒内,供个人使用的含汞的小型医用或临床用体温计,限带一支。

水银气压计或温度计

 

政府气象局或类似官方机构的代表每人仅限携带一支水银气压计或水银温度计,必须装进坚固的外包装中,且内有密封内衬或坚固的防漏和防刺透材料制成的袋子,能防止水银从包装件中渗漏。

注1:所有用电设备在机上禁止充电。

注2:上表中涉及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必须首先满足随身携带液态物品的要求。

注3:在附件中标注“通知机长”栏中,若使用“*”号标记,则仅在中国始发航班上地面代理人员使用《特种行李机长通知单》与机组交接;若使用“√”号标记,则在所有航班上地面代理单位人员均需使用《特种行李机长通知单》与机组交接。

四、登机口超限行李的温馨提示

 旅客带至登机口的超限行李,未经二次安检,均不再转托运进入同机货舱;登机口卡控的超限行李通过后续航班运至目的站。超出手提行李规定的行李请您按要求提前办理托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