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行李运输的活体小动物是指家庭饲养的狗、猫、鸟或者其他玩赏宠物;
(2)如动物的体形过小(例如:乌龟、鼠类、观赏鱼等)或体形过大(笼体包装超过最大体积限制)或对运输安全可能造成危害,以及野生动物和具有形体怪异或者易于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蛇等,不属于活体动物范围,不能作为行李运输;
(3)不收运短鼻猫、短鼻犬类动物作为行李运输;
短鼻类动物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短鼻猫:缅甸猫、异国短毛猫(加菲猫)、波斯猫、喜马拉雅猫、英国短毛猫等。
短鼻犬:猴面犬、波士顿梗犬、拳师犬(所有品种)、布鲁塞尔葛里芬犬 、斗牛犬/牛头犬(所有品种)、斗牛梗犬 、巴哥犬/哈巴犬、卡斯罗犬 、松狮犬 、波尔多犬、英国玩具猎狐犬、日本狮子犬 、骑士查理王猎犬、拉萨犬、獒犬(所有品种)、 北京犬、西班牙加纳利犬 、沙皮犬、西施犬 、西藏猎犬、恶霸犬 、洋基犬、巴基斯坦牛头梗、斯塔福德梗等。
(4)作为行李运输的活体小动物必须装在供氧的货舱内运输(导盲犬和导听犬除外)。不适合放在货舱运输的小动物不予收运;
(5)旅客应对作为行李托运的小动物承担全部责任。在运输中除南航原因外出现小动物患病、受伤和死亡,航司不承担责任。
(1)旅客托运小动物,若为国内航班至少应在航班起飞时间前24小时提出申请,若为国际航班至少应在航班起飞时间前48小时提出申请,且经航司回复后方可托运。
(2)具体应根据机务工程部门给出的相关机型限制条件确定;
(3)国内航班:每只托运的小动物应单独装入一个笼内;一对小鸟可装入同一个笼内;
国际航班:每名旅客托运小动物须符合有关承运人和出入境国家的规定。每只托运的小动物应单独装入一个笼内;一对小鸟可装入同一个笼内;
(4)旅客托运的活体动物笼体包装最大不能超过 90x60x66 厘米,最小不能小于5x15x20厘米,重量最大不得超过32公斤,应单独装笼;
(5)如航班机型的货舱条件不适合运输活体动物,不能接受旅客申请办理小动物运输。地面工作人员在收运前应确认该航班机型是否适合运输小动物;
(6)目前仅接收直达航班(不含经停航班)的活体动物运输。
(7)旅客携带的小动物必须是健康、无害、干净、无异味的,并且不能携带怀孕的小动物;
(8)旅客应在乘机之日离站时间120分钟以前,将活体动物自行运至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9)如旅客托运小动物为犬或猫,旅客须签署小动物运输免责书。
(1)中国境内航班:旅客应出示县(区)级以上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中国港澳台地区/国际航班: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部门或航班始发国出具的《检疫证书》、《狂犬病免疫证书》;
b. 出入境或过境许可证;
c. 入境或过境国家所规定的其它文件(参照 TIM 中有关国家的规定)。
注意:一些场站(如中国香港地区)活体小动物只能作为货物运输出、入境,需查验清楚。
小动物必须装在适合其特性的坚固的金属、硬塑或木制容器内,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应为专用航空宠物托运箱,必须由坚固材料制成且顶部固定,至少三面通风,宠物箱的门必须有锁闭装置,且为坚固的金属材质,箱门关闭后,应可有效的防止宠物自行打开箱门逃逸。
(2)宠物箱的所有配件(包括螺母、门闩、铆钉以及锁具等)必须牢固且性能良好。
(3)宠物箱的底部平稳,能够固定在平整的面上而不滑动。如选用带轮子的宠物箱,需要预先将轮子固定或将轮子拆除,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宠物箱不滑动。
(4)能方便给小动物喂食饮水,和保证小动物可在箱中自由站立或坐下、转身和以正常姿势躺卧。
(5)宠物箱内部需要铺上吸水性衬垫(例如毛巾、毯子),防止宠物排泄物外溢污染其它行李。
(1)运输犬、猫等陆生活体动物时,应使用宠物箱防护网,用防护网将宠物箱包装并捆扎牢固后再进行打包。
(2)使用打包带打包时,打包带需在防护网外层进行打包呈“井”字形,打包带分布均匀,打包带间距约为 20-30 厘米。
(3)宠物箱侧面不进行横向打包,侧面的打包带均须呈竖状平行状态。要求打包时将打包带穿过箱门网格及防护网格,从一个格中伸进去,从下一个网格伸出来,间隔均匀,起到将箱门和箱体、防护网兜固定在一起的作用。
托运小动物的旅客应负责其宠物在全旅程中各站经停时的喂食、饮水及其活动等各项工作。
按逾重行李交付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