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个人消费品使用的、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的电子装置,当旅客或者机组携带供个人使用含有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及电池的日用电子设备时,这些设备应当被放在手提行李中。这些设备的备用电池应放置于原是的零售包装中或进行其他的绝缘处理除此之外,每一装在设备中或备用的电池都不应超过以下限制:
a) 每一旅客最多可以携带2块锂电池;
b) 额定瓦特小时小于等于100Wh的锂电池,携带数量以使用设备所需的合理数量为判断标准,并必须作为手提行李携带;
c) 超过100Wh但小于160Wh的锂电池经青岛航空同意可作为手提行李;
d) 超过160Wh或未标识毫安数的锂电池禁止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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